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医保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规范医疗保障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医疗保障服务的社会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聘请范围及人数
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代表、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共计20人。
二、具备条件
(一)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三)关心、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具有与履行医保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四)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能够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
(五)有医药、法律、财务、审计、信息、保险、金融等专业技能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一)主动学习了解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建议;
(三)对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积极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关注民生舆情,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四、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认真填写《社会义务监督员报名登记表》,可发送电子邮件至51055416@qq.com进行报名;也可携带有关证件及1寸免冠照片到德安县医疗保障局102办公室(渊明大道1号)现场报名。
2.报名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确定拟聘用社会监督员名单,予以公示并颁发聘书,并对医保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进行培训。
3.社会义务监督员聘期三年,不发放工资报酬,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择优续聘。
4.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1月23日,联系电话:0792-4363275。
德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6日